2.2.1由供方提供的设备,原材料应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材料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设备制造工作完成时,应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本规范及适应标准的条款,并满足、稳定运行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好后,供方应指导需方指派的人员完成验收试验。 2.2.2试验所用的全部测试仪器应进行常规校正,结果应由需方检查。 2.2.3试验报告由供方完成,但试验的成功应取得需方的认同。 2.3终验收试验前必须检验、试验及通过的项目 合同的供货范围包括本技术规范书书要求的所有设备的工厂试验、使用的标准和规定、制造商的质量控制计划等。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及系统应经试验证实其能满足要求的全部性能。 供方应执行广泛的检验及试验项目、计划。供方应至少在开始试验前2个月提交所有系统和设备的检验日期、地点及试验或启动步骤流程图和计划,供需方检查及推荐 并参加某些检验和全部试验过程。这些步骤应包含涉及所要做的特性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 供方应着重检验和试验需方代表要求的数据、试验结果,签名及提交报告等。 试验报告由供方完成,但试验的成功与否必须经需方审查。 2.4发货前试验和记录 在供方发货前必须进行材料试验和试运行,检查设计数据和质量控制,并检查防腐层满足规范要求。另外, 发货前或其分包商制造厂包装或发运前,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合同要求的有关性能和其他试验、经需方检查审查并使需方满意。 供方应提供需方六份试验证书。 供方应提供六份装订成册的前期制造厂阶段所有带索引的设备性能试验证书。